辽宁惨烈车祸:货车撞电动车致一人死亡!肇事司机报警后逃逸_焦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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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无论对于驾驶员还是行人而言,车祸都是万万不想遇到的事情。但是一旦出了事故,停车救人,报警求助都是必要的。切忌为了逃避处罚而逃之夭夭。肇事逃逸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加重情节”,也根本逃不出恢恢法网。
在辽宁开原市就发生过这样一起交通逃逸案件。司机赵某驾驶小货车,撞上了一辆电动车,导致电动车骑车人死亡。而赵某则在拨打了报警电话后,在交警赶到前就逃之夭夭。但很快赵某就被抓获归案。最终他赔偿了死者家属49万元,还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缓刑。
41岁的赵某家住辽宁开原市。
赵某是一名货车司机,起早贪黑开车送货是他的生活常态。2022年7月28日7时56分,赵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沿沈上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开原市下肥镇超车时,与同方向闻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致闻某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部分损坏的后果。
要说赵某还不是完全泯灭道德,肇事后他拨打了报警电话,但因为害怕受到处罚,他未等交警部门来处理便驾车逃逸。经检验,推断被害人闻某系生前头部及胸部受到较大钝性暴力作用造成严重颅脑损伤及胸腔脏器损伤死亡。
赵某没有跑远,他躲在事发地点附近转悠,希望弄清楚被撞者的情况,被交警盘查时抓获归案。交警认定,赵某承担全部责任。
案发后,赵某赔偿被害人闻某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490000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对于肇事司机而言,肇事之后一时的紧张慌乱都是难免的。但一定不能碰触逃逸这根红线,一旦逃逸,肇事的性质就发生了根本变化,只能自食刑事犯罪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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